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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重点要求
更新时间:2019-10-18 09:49   信息来源:天安云消防www.taysj.com   浏览人数:

大家对于相关电气火灾有一定的认知,但是您可知道对于电气布置的要求吗?接下来由天安云消防设计公司提供!

  一、规范要求

  1、低压配电设计规范

  1.1、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,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,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:

  (1)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,可能出现接地故障;

  (2)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,可能引起火灾危险。

  2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

  2.1、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:

  (1)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、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,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/s的厂房(仓库);

  (2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;

  (3)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、剧场,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,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,省(市)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、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,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/s的其他公共建筑;

  (4)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。

  3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

  3.1、为防范电气火灾,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(1)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,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;

  (2)除住宅外,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,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。

  4、商店建筑设计规范

  4.1、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,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,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。(该条为该规范的强条)

 

 相信大家对于关于电气火灾监控有一定的帮助!请继续关注天安云消防设计公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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